2026 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

報名資格、重要日程、最低錄取標準、7 月錄取與入學注意事項。正式規定以教育局 PDF 為準。

2026/27 升學數據 | 數據持續更新

本頁為計劃經內地高校、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升學的考生與家長,整理下列重點: 主辦機構、報名資格、重要日程,以及成績門檻。 各校計劃人數與招生專業,請參閱 內地高校目錄。

報名費
港幣 460 元
通過審核後 · 須於 1 月 31 日前繳交並上載憑證
一般最低標準
「3、3、2、A」
中文/英文 ≥3 · 數學 ≥2 · 公民科達標
志願上限
4 校 × 4 專業
可於 5 月 14 日前修改 · 逾期不得修改
Roles

主辦機構

  • 聯招辦:編制並公布招生計劃,統籌網上報名與錄取。
  • 中國教育交流(港澳)中心:報名確認、資格審核,以及相關宣傳。

考生一般透過網上報名系統辦理手續;審核及確認結果亦經系統公布。

Eligibility

報名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 參加當年 HKDSE。

報名前請細閱擬報院校的招生章程,尤其留意個別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Key Dates · Process

重要日程一覽

以下按流程分為四個階段;標示「重點」的步驟,請特別留意截止日期。

1

計劃公布前

至 2025 年 10 月底
  • 2025-10-31 前
    招生高校須將招生計劃及說明報送聯招辦,其後由聯招辦向香港社會統一公布。
2

報名 · 審核 · 繳費

2025 年 12 月 — 2026 年 2 月
  • 2025-12-01~31 重點
    網上報名系統開放:須填寫資料、上載證件與照片,並填報志願。
  • 2026-01-10 前
    查閱首次審核結果。
  • 01-16/01-23 前
    審核未通過者,應於 16 日前按提示更正並再次提交;並於 23 日前再次查閱結果。
  • 01-31 前 重點
    須向中國教育交流(港澳)中心繳付報名費港幣 460 元,並上載繳費憑證。
  • 02-14 前
    經系統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
3

改志願與文件

2026 年 5 — 6 月
  • 05-14 前 重點
    修改志願截止(最多 4 所高校 × 4 個專業);逾期不得修改。
  • 06-14 前
    考生須上載「學生學習概覽」;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須由就讀中學上載,逾期不予受理。
4

7 月錄取

每年 7 月
  • 每年 7 月 重點
    錄取工作於本月進行:香港考試評核局約於中旬傳送成績;聯招辦於下旬按志願投檔;月底如仍有缺額,可徵集志願補錄(成績仍不得低於教育部訂定的最低標準)。

相關工作時間或地點如有變動,以聯招辦公布為準。

Application

報名程序與志願填報

報名分為兩個階段:先完成網上填報,再經審核與繳費完成網上確認。

填報時須準備的材料

  • 基本資料: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
  • 電子照片,以及身份證件/通行證等文件的電子檔。
  • 可按系統要求補充獎項、個人經歷及學習證明材料。

審核、繳費與確認

  • 應於1 月 10 日前查閱審核結果;如未通過,應於1 月 16 日前按提示更正並再次提交,並於1 月 23 日前再次查閱結果。
  • 通過審核後,須於1 月 31 日前向中國教育交流(港澳)中心繳付報名費港幣 460 元,並上載繳費憑證(繳費方式見報名系統公告)。
  • 中國教育交流(港澳)中心將於2 月 14 日前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
  • 考生應於6 月 14 日前上載「學生學習概覽」,以供院校參考;校長推薦計劃文件須由就讀中學於同日前上載,逾期不予受理。

志願填報規則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 4 所高校,每所高校最多 4 個專業,並按個人意願排序。預報名時即須填報;其後僅可在5 月 14 日前修改,逾期不得修改。

注意事項

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網報資料錯誤或提供虛假材料,以致後續未能應考或錄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前請核對資格及材料的真實性。

Interview

面試

招生高校可按本校要求安排面試,並須於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具體時間及地點由該校確定。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請留意有關高校面試(專業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要求。

Admission

成績門檻與錄取安排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並可參考其中學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按照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得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核心科目)

對象 標準摘要
一般考生
非校長推薦、非藝體類
3、3、2、A
中文、英文各至少第 3 級;數學至少第 2 級;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科)達標。
校長推薦計劃 公民科達標;其餘三科核心合計 ≥ 8 分,且每一科 ≥ 2 分。每所中學名額 8 名。
藝術/體育類專業 2、2、1、A
視障、聽障或輕度孤獨症類殘障 公民科達標;中、英、數三科總分 ≥ 4。
殘肢類殘障 公民科達標;三科核心總分 ≥ 7。

招生高校可附加的要求

  • 可就個別專業指定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須達到的成績級別。
  • 可參考考生提交、並獲香港教育局及學校認可的「學生學習概覽」。
  • 可在上述原則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專業錄取應在考生已填報的志願範圍內進行;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得將其錄取至未填報的專業。

招生計劃、章程與投檔錄取

  •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不佔國家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各招生高校須於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將招生計劃及說明報送聯招辦,由聯招辦統一向香港社會公布。
  • 招生章程須依法制訂並報教育部備案,內容包括高校全稱及校址、面向香港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辦法、收費標準、獎學金設置、學歷證書資料、聯絡方式及其他須知。
  • 每年 7 月組織錄取工作:香港考試評核局約於 7 月中旬將成績傳送至聯招辦;聯招辦於 7 月下旬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資料按志願投檔至有關高校;高校提交擬錄取名單,由聯招辦核準備案。生源情況較好時,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7 月底如仍有缺額,可通過徵集志願補錄,惟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訂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 如考生成功複核成績而需重新投檔,須向有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高校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再提交聯招辦處理。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先取得錄取高校同意退檔,經聯招辦辦妥錄後退手續後,方可再行投檔。
Enrolment

入學與體檢

  • 考生須持加蓋高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報到時間及要求以通知書所載為準。
  • 入學註冊時,應按高校規定繳納學費及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
  • 新生入學後,須按高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者,可取消入學資格。如僅屬專業受限,可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 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尚餘有效期一年。

資料來源與相關頁面

報名、審核、繳費、志願及錄取,均以教育局/聯招辦/中國教育交流(港澳)中心及各招生高校最新公布為準;不構成錄取承諾。